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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审核未通过?竟然有这么多门道?
日期:2019-01-1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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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按行政许可程序,以下26家施工企业,已通过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7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理解不清楚的,请直接咨询建筑市场监管处。
公示期满,企业见通告后,及时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领取资质证书相关手续,增项、升级企业应将资质证书正、副本交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业务咨询、举报受理电话:0871-64320981、0871-64320971。
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邮编:650228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