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资讯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时间进入2019年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延续了2018年通过率“个位数”的趋势。
2019年1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建办受理函〔2019〕2号),经小编统计,共涉及288家企业300项资质申请,公示中“同意”有26项,“不同意”有274项,“同意”率为不足10%,仅为8.67%。
2019年1月份在资质申请通过率低的同时,还通报了40家企业资质申请业绩造假,在一个月内通报这么多家企业,在以往还是不多见的。
资质申请审批趋严、建筑企业工程业绩已入“四库一平台”的情况下,小编建议大家在资质申请时一定要准备充分,否则被全国通报弄虚作假,则鸡飞蛋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等20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安徽建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安徽建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安徽建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中建国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
建设工程企业采用告知承诺制资质
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实地核查,中建国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卓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恒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工程企业在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中建国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9〕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20日(10个工作日,2月1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