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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住建部发布通报,182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存在弄虚作假,其中包含一家告知承诺申报企业。
文件对弄虚作假企业做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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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汉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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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37家四川省建筑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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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第一建筑有限公司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报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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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源建设有限公司等42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同时对涉事企业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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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徐州汉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82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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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一旦被认定为弄虚作假,企业资质将被驳回,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哪些行为是弄虚作假?
每年被认定为弄虚作假的企业不在少数,除了故意捏造虚假人员、业绩外,还有一些企业属于不清楚材料制作方法,走了冤枉路。
那么,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弄虚作假呢?
业绩
1.日期有差异的,存疑,不予认定。
如合同工期和中标通知书工期不符,工程合同工期、计划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日期跨度较大,中标通知书早于图纸设计时间,以及其他无日期或日期不符合现象等。
另外,竣工日期与验收日期完全一致的,项目完工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完全一致的,也认定为疑点。太完美的吻合,实在不符合国内项目施工常理和实情,因此不予认定。
2.建筑面积有出入,存疑,不予认定。
如建筑面积与图纸总建筑面积不一致。
3.不同文件中口径不一,存疑,不予认定。
如中标书中认定为招标工程,施工合同中却注为非招标合同的,前后矛盾,不予认定。
4.造价有异样,存疑,不予认定。
如单位造价过低,竣工验收报告中没有合同结算款,结算报告书里没有造价人员盖章等。
人员
人员是除业绩之外,又一个虚假材料重灾区。对人员的审查,除了社保之外,还有很多细处。
例如,建造师在申报前几天才转注到该企业的,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时间晚于中标时间的,业绩资料中人员名称与查询项目经理不一致的,以及前后签名非同一人的,都算作疑点,不予认定。
如何规避错误顺利办资质?
资质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企业人员信息和业绩指标,企业资质申请成功与否和这两项内容是直接挂钩的。
因此,维护好工程业绩以及人员,是申办资质的要领。
另外还要注意维护“四库一平台”信息,业绩及时入库。未按时入库的业绩,将按“造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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