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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一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人员信息全网公示,举报作为重要参考
日期:2019-07-22 07:15 浏览次数:
今年3月,住建部下发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后,企业信息、注册建造师、代表工程业绩将全部在住建部官网公开,接受监督检查。公式期间未收到举报的,颁发资质证书。

 

公示期间,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全网公示、均可查询。

 

1、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链接http://210.12.219.69/manageinfopublish/webpage/search.aspx

 

2.点击查看

 

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将颁发资质证书。

 

告知承诺审批环节

 

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分为“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公告和核查”6个环节。

 

1、申请、受理、审批:企业根据《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

 

2、公示、公告:通过门户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

 

3、核查:公告后12个月内,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走低的申报通过率

 

“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公告和核查”6个环节中,最后一个环节“核查”最为关键。

 

所谓核查,即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12个月内,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

 

《通知》特别强调“全部实地核查”。也就是说今后的资质审批流程虽然简化了,但是核查力度、时长明显提高,人员或业绩想要弄虚作假,将难上加难!

 

被查出后,也不仅仅是驳回申请那么简单,根据主管部门的通报意见,凡在告知承诺制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将受以下惩罚:

 

  1. 对该建企业进行通报

  2. 不批准其资质申请

  3. 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4. 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不仅没拿到资质,还会受到市场准入限制,并且影响到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真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了。

 

所以说,告知承诺制下企业资质通关难度没有降低,把控力度也没有放松。办资质的企业,仍要打起12分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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