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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二十批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公示
日期:2018-12-3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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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二十批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公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和市城乡建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第二十批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此次公示截止申报日期至2018年12月21日,如未见结果,请电话咨询0551-63536938或至合肥市建委窗口咨询,纸质材料不再进行退还。
温馨提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 建办市函〔2018〕493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将调整技术负责人业绩审查方式和受理渠道,由原报送纸质版改为电子版(以PDF的格式打包发送至窗口邮箱:hfjwspc@126.com),届时将对企业所提交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材料按上报时间顺序进行审查;企业上传至邮箱必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资质类别、联系人电话。技术负责人业绩材料主要包括:技术负责人业绩告知承诺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涉及的业绩指标(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日处理量)均应提供图纸(结构设计总说明),考核工程造价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或工程审计报告,所有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其他不予认可。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企业对所提供的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外系统按原方式执行)。若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是工程建设信用和管理平台网上业绩且满足申报资质类别考核指标,只提供网上截图即可;若提供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材料是外省或外地市的,我委将发函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协查;若发现所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行为,将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处罚通报。
联系地址: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邮政编码:230071
咨询举报电话:0551-63537057、63545687
2018年12月29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和市城乡建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第二十批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此次公示截止申报日期至2018年12月21日,如未见结果,请电话咨询0551-63536938或至合肥市建委窗口咨询,纸质材料不再进行退还。
温馨提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 建办市函〔2018〕493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将调整技术负责人业绩审查方式和受理渠道,由原报送纸质版改为电子版(以PDF的格式打包发送至窗口邮箱:hfjwspc@126.com),届时将对企业所提交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材料按上报时间顺序进行审查;企业上传至邮箱必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资质类别、联系人电话。技术负责人业绩材料主要包括:技术负责人业绩告知承诺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涉及的业绩指标(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日处理量)均应提供图纸(结构设计总说明),考核工程造价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或工程审计报告,所有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其他不予认可。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企业对所提供的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外系统按原方式执行)。若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是工程建设信用和管理平台网上业绩且满足申报资质类别考核指标,只提供网上截图即可;若提供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材料是外省或外地市的,我委将发函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协查;若发现所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行为,将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处罚通报。
联系地址: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邮政编码:230071
咨询举报电话:0551-63537057、63545687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