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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施工企业申报资质266项,同意12项,不同意254项,通过率仅为5%。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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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12项同意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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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1项同意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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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1项同意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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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124项同意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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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60项同意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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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5项同意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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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38项同意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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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14项同意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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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2项同意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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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3项同意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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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2项同意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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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4项同意1项。
||原文: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9〕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5日(10个工作日,4月30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9日